更新时间:2018-06-30 16:20作者:李天扬老师
3、强化信用奖惩。建立风险补偿的激励和退出机制。为鼓励基层、工作收贷积极性,帮助金融部门降低信贷风险,县财政按产业扶贫贷款投放量2%的标准安排奖励资金。当贷款回收率达到98%以上,启动奖励资金。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信用社贷款业务开展情况,将奖励资金按照5:4:1的比例分别奖励给乡村、信用社、扶贫开发办公室;同时,为有效化解贷款额风险,对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连续3个月低于98%(当年到期未收回贷款/当年累计到期贷款总额×l00%)的乡镇、村,停止该项贷款业务,风险补偿后组织清收,直至年内到期贷款收回率超过98%,经过一定时间的考察后再行开展该项贷款业务。
4、搞好绩效考核。加强日常考核,对全县金融产业扶贫工作实行定时通报制度,同时,县人民政府将乡镇参与金融产业扶贫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前三名,且到期贷款收回率在98%以上的乡镇、村,以及具体经办人给予奖励(资金来源为乡镇和扶贫开发办公室财政奖励资金),并作为单位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晋级的依据之一,对年度扶贫小额贷款投放不足或者到期贷款收回率低于95%的乡镇、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个人年终奖励资格,同时追究乡镇、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2016金融扶贫实施方案2】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加金融资金对扶贫开发投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33668”扶贫攻坚行动计划和“1+10”配套文件要求,集中财力建立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大力实施财政金融扶贫“特惠贷”行动,突出“精准扶贫”财力支撑,积极开辟扶贫发展资金融资渠道,助力全区扶贫攻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金融支持贫困村发展和贫困户增收为核心,重点针对贫困村、贫困户和扶贫产业,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切实解决金融扶贫资金缺口大、精准度不高、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备等问题,帮助贫困村加快发展,贫困户加快脱贫。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综合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结合区情实际统筹兼顾主要扶贫任务,针对制约金融扶贫深入开展亟需突破的瓶颈,率先试验,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是坚持区级统筹、整合资源的原则。整合扶贫专项资金、涉农资金等各类资源与金融扶贫资金相匹配,努力拓宽扶贫开发资金支持渠道,促进金融融资对扶贫开发的投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