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4:13作者:才子老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3、宣传周期间,组织对本辖区内国家限期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小炼铁、小电镀、小铸造、小炼铅、小轧钢、小造纸、小炼油等企业进行全面清查。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4、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培训讲座。
责任单位:市经委
五、工作要求
1、市节能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为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2、各县(市)区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节能宣传周工作,按照活动总体安排和责任分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的活动方案,于xx年6月10日前报市节能办(市经委)。
3、各责任单位要指定1名分管领导负责节能宣传周工作,并于6月10日前将分管领导及具体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和手机号报送市节能办(市经委),以便工作协调落实。
4、滤布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于6月10日前将落实的参加广场集中宣传活动的企业名单、联系人及电话报送市节能办(市经委),以便统一安排布展。
5、各县(市)区政府、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各节能宣传周责任单位要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节能办;市节能办汇总整理后形成全市总结汇报材料,并于7月31日前上报自治区。
联系人:xx
夏立峰xx
传真:xx
附件:1、参加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单位名单。
2、节能宣传周宣传标语口号。
附件1:
参加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单位名单
市经委、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牧局、市国资委、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科协、市工商局、市质监局、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附件2:
节能宣传周宣传标语口号
1、依法节能,全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