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6:36作者:王华老师
拥有中国自己的“文化遗产日”是中国许多文化界人士的心愿。近年的两会上,一些政协委员在政协提案中多次提出关于国家设立“文化遗产日”的提议。
2005年7月,郑孝燮、宿自、谢凝高、黄景略、李伯谦、吴良镛、舒乙、徐苹芳、傅熹年、常沙娜、谢辰生(排名以倡议信上的签名为序)等11名学者联名致信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倡议设立“文化遗产日”。
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规定从2006年起,将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设立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中国的“文化遗产日”终于诞生。
通知将文化遗产保护提升到“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指出设立“文化遗产日”旨在“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遗产日是动员社会组织、全体公民积极参与到文化遗产新的保护体制中来的动员日。
遗产日是学习我国丰厚优秀文化遗产的学习日。
遗产日是遗产的创造者、遗产的传承者、遗产的呵护者、遗产的研究者宣传者的纪念日。
遗产日是遗产的节日。是遗产工作者的节日,是一切关心热爱支持遗产的人的共同节日。
遗产日更是行动日。遗产需要保护,保护需要行动:遗产需要弘扬,弘扬需要行动;遗产需要奉献,奉献需要行动。一打宣言不及一个行动,还是让遗产日行动起来。
我们欣喜地看到,国家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已经有了一个明确的总体目标: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我们坚信,这一总体目标一定会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