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15:02作者:三水老师
14、加大对少数民族发展扶持力度。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精神,争取省、市、县(区)政府进一步加大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资金协调投放力度,对符合国家政策、有民族特色的少数民族经济发展项目,给予适当资金补助,特别是对发展项目起步困难的城乡少数民族,进行必要的资金援助和项目帮扶,进一步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宗委、永昌县、金川区)
15、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劳务技能特色培训“出彩工程”。依托有关就业训练中心、中职学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培训机构,有计划的培训、培养少数民族劳务技能人才。广泛宣传和动员少数民族群众参与人社部门举办的劳动力转移就业专场招聘会,引导受训人员在餐饮、服务等各行业就业,逐步提高家庭生产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宗委、永昌县、金川区)
16、继续开展“四查四确保”活动。宣传月期间,县(区)及各单位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的情况、民族身分更改确认、扶持少数民族项目资金使用等进行自查,特别是要抓好以下“四查”。一是查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是否存在伤害少数民族群众和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确保少数民族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二是查工矿企业是否存在违规辞退拒收少数民族人员的问题,确保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三是查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问题,确保执法活动公平公正,对各族群众平等相待。四是查基层单位是否存在不尊重少数民族生活习俗问题,确保各民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谐共生。(责任单位:永昌县、金川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几点要求
县、区及市直各部门要加强对宣传月活动的领导,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牵头做好协调组织工作,精心谋划,认真安排,创新思路,创新形式,扎实有效地开展活动,切实把宣传月活动抓紧抓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区及市直各部门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单位要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作用,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宣传月活动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开展宣传月活动的主题和方案,认真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二)创新方式,注重实效。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以往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的同时,要注重创新,以新形式、新内容、多渠道、多载体开展宣传。宣传要有针对性,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抓重点,抓落实,增强宣传教育的新颖性和参与性,提高宣传教育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切实推动宣传月活动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