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09:00作者:才子老师
四是深入贴近社会,全面推进宣传。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深入公路沿线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厂矿、企业、在建工地、货场、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等地进行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积极开展“三走进”活动(走进校园、走进社区、走进村镇),广泛深入地普及公路安全保护法律知识,让人民群众了解路政,支持和关心路政。
五是突出报道重点,掀起宣传高潮。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密切关注本地区路政管理工作动态,组织有关媒体对超限运输等典型违法行为进行专题、连续报道,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要善用一线的感人事迹和生动事例开展宣传,延伸宣传触角;着力挖掘培养宣传先进典型,展示路政的良好形象。
(二)集中开展涉路违法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全面梳理本地区当前路政管理工作中面临突出的问题,针对超限超载运输、非法设置非公路标志、违法占用公路资源、违法占道经营、盗窃公路设施、在公路上违法增设交叉口等重点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严重影响公路安全的案件,进一步巩固路政执法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公路产权完整,更好地服务公众安全便捷出行。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2016年是全国集中开展“路政宣传月”工作的第一年。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把“路政宣传月”工作作为公路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专门的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经费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要以“路政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加快建立健全路政管理的长效宣传机制,深入有效地开展路政宣传工作。
(二)狠抓落实,制定细化方案。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公路管理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宣传责任,明确宣传任务,细化实施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三)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把“路政宣传月”活动与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交通运输和公路管理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确保“路政宣传月”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着力形成领导重视、各方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路政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四)强化监督,认真总结提高。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及时收集“路政宣传月”活动中的录音、录像、照片等宣传资料,建立宣传档案。“路政宣传月”活动期间,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将对各市、县(市、区)“路政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的督导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制度,推动路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各省(区、市)“路政宣传月”活动总结材料,请于2016年6月15日前书面报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