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7:11作者:李天扬老师
(二)继续加大控辍保学工作力度
各县(市)政府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制定有力措施,建立区域内整体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
1、加强对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各县(市)、乡(镇)“一把手”要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常抓不懈,督促乡(镇)重点保入学率、学校重点保巩固率(小学保六年巩固率,初中保三年巩固率),把动员女少年儿童入学、提高巩固率列入乡(镇)、学校的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定期对本县(市)义务教育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及时掌握辍学动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应的措施,并督促及时整改。
2、加大对控辍保学工作的督查力度。州、县(市)人大、政协每年对控辍保学工作进行一次专题视察和调查,督促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每一项控辍保学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实行“双线三级”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县(市)、乡镇、村为一线,教育局、学校、班级为一线,县(市)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社区);教育局长包学区、校长包班级、班主任包学生。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建立起责任到人的控辍保学工作长效机制。
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控辍保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搞好依法控辍、行政控辍,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工作总体水平。安排专人深入村(社区)、社、户,具体负责“控辍保学”工作。建立起乡镇、村委(社区)、社三级联动防护网络,严防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从各渠道外出打工。乡(镇)人民政府要与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签定禁止子女外出打工和送子女入学协议书,对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严格执行“四不办理”原则:不办理贫困补助;不办理社会救助;不办理住宅审批手续;不办理农村信用贷款。
5、县(市)教育局负责本县(市)“控辍保学”工作的组织实施,搞好安全控辍、质量控辍、情感控辍工作。要积极探索、研究解决因“学困、厌学”而导致辍学的有效办法,稳住“学困生”,使其学有所得;留住“易辍生”,使其安心学习;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衔接好学生转入、转出学校的各个环节;要多渠道筹措资金,继续改善办学条件,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学习环境,实施好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着力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环境,确保学生不因学校办学条件差和安全无保障而辍学;要端正办学思想,加强学校常规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制定提高教育质量的办法和措施,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要强化师德教育,尊重、关心、爱护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校的温暖和教师的关怀,用情感感化学生、留住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