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17:07作者:李天扬老师
(一)摸清贫困学生,建立扶贫台账
按照《中共嘉祥县委、嘉祥县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攻坚的实施意见》(嘉发〔2015〕24号)文件要求,在全市“六核对一规范”所确定贫困户基础上,结合县资助中心贫困学生动态管理户,由镇(街)教办、县直学校牵头,逐村逐户摸底核查,摸清各学段贫困学生底子,逐一建档立卡,对享受资助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建档立卡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并针对贫困户及家庭困难学生实际制定行之有效的“济困、扶技、励志、育才”措施,确保教育扶贫工作精准施策、定向发力。
(二)用好资助政策,雪中送炭济困
1.学前教育阶段。对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困难儿童、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落实政府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对省定贫困村家庭困难儿童实施资助全覆盖,对其中特困家庭儿童酌情减免保教费。
2.义务教育阶段。继续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就读农村义务段家庭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补助,资助比例不低于在校寄宿生人数的15%,并逐步加大比例;平均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中学每生每年1250元。继续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具体标准为每生每天1元。继续做好家庭困难学生营养餐补助,具体标准为孤儿每天补助10元,每年按365天计算;特教学校学生每天10元,每年按200天计算;低保和其他家庭困难学生每天补助3元,每年按200天计算。其他家庭困难学生资助比例不低于在校生的15%。对省定贫困村家庭困难义务段在校生实现资助全覆盖。
3.普高教育阶段。严格落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就读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困难学生进行资助,资助比例为在校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对省定贫困村家庭困难在校生实现资助全覆盖,并研究设立“爱心济困”专项基金,酌情减免省定贫困村特困家庭学生学费。
4.中职教育阶段。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对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全部和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实施国家助学金(非涉农专业家庭困难学生的比例为非涉农学生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对省定贫困村家庭困难在校生实现资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