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3 08:07作者:王华老师
(五)其它需要优先援助的特殊情况。
四、援助方式及标准
(一)基本援助方式分两种:一是个人援助贫困生,二是单位援助贫困生。在援助人和援助单位自愿的前提下,一个援助人或一个援助单位可以援助一名或多名贫困生;多个援助人或援助单位也可以联合起来援助一名贫困生。
(二)援助人或援助单位与贫困生结成援助对子后,每学年对每名受助对象小学、初中生资助不少于1000元,高中生资助不少于2000元,直到受助对象毕业。
(三)单位援助贫困生的,援助资金可从办公经费中列支,也可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款筹集。
(四)对援助一名学生以上的单位和个人,新县教体局向其颁发“爱心助学”证书;在“爱心助学”活动中表现突出的援助人、援助单位,上海市卫生系统企业协会将对其予以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成立“爱心助学”活动领导小组,由任组长,曹君(新县县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参与企业法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恩彰(上海市卫生系统企业协会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胡光志新县教体局局长)任副主任。设立三个工作组:综合协调组,组长;教育工作组,组长胡光志(;宣传督导组,组长曾宪林(新县教体局副局长)。三个工作组的成员由上海市卫生系统企业协会、教体局相关人员担任,具体负责这项活动的组织协调、调查摸底、宣传报道等工作。通过建立活动档案,进行跟踪管理;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活动影响;经常对援助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受助对象和结对援助情况进行调整,确保这项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六、实施步骤
(一)申请援助。各学校在每年9月15日前组织符合活动条件的贫困生填写“爱心助学”申请表,申请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姓名、性别、年龄、班级、家庭经济状况、贫困原因、个人申请理由、班主任意见、学校和扶贫助学领导小组审批意见等,及时将“爱心助学”申请表上报到扶贫助学领导小组。
(二)筛选确定受助对象。根据各学校上报的贫困生情况,领导小组逐人认真审核,并请各乡镇帮助审核把关,同时组织人员深入学生家中走访调查,初选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
(三)结对助学。受助对象确定后,由扶贫助学领导小组根据上海市卫生系统企业协会各会员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扶贫助学指导性意见,将受助对象分解落实到各援助人或援助单位,并将结对援助双方登记在册,建立援助档案,加强援助人、援助单位和受助对象的联系,组织受助对象经常向援助人、援助单位汇报学习生活情况,促进扶贫助学正常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