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6 11:00作者:才子老师
5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5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未经批准出入国(边)境,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
5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向有关地方或者部门打招呼、说情,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施加影响,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泄露、扩散或者窃取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57.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的,是属于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58.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是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59.《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0.《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三个月又自动回归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三个月的,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