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15:01作者:李天扬老师
答:(A)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B)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C)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D)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12、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如何对待学生?
答:一、教师必须关心学生,了解学生。二、教师应尊重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和自尊心。三、教师要信任学生,相信他们的进步。四、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五、爱生要全体,要一视同仁。
1.班主任张某以加强班级管理和严肃校纪班风为由,在班级制度中作出了如下规定:学生上课迟到一次罚款1元,旷课一次罚款2元,不按时完成作业罚款3元,损坏公物罚款10—200元,吸烟、酗酒、打架斗殴罚款20—100元。班里的一些同学已相继向张某缴纳了罚款。请分析
张某的行为是否违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什么?
答:张某的行为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不得罚款。
教师在所从事的教育教学活动中,严格按照《宪法》和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自己的教育教学活动符合法制化,做到依法执教。现实中,不少教师沿袭了旧的教育方式和教育手段,在从教过程中,自觉和不自觉地侵犯了青少年学生的权益,出现了违法、犯法的现象,反映了不学法、不懂法、不执法的问题。如:教师随意批评、责备学生;教师采用各种方式体罚学生等。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并进一步阐述:"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教育是兴国之基础,强国之支柱。教师从事教育工作,首先要依法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依法行使教书育人的权力,履行教师法定的职业义务和职业责任,以实现依法管理教育事务,保证教师在教书育人的活动中依法进行,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