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1 14:10作者:王新老师
四、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一)多年来,我院坚持多渠道、多形式、有计划、有重点的开展检务公开宣传,向广大群众全面宣传检察机关的性质、任务。每年举行大规模检察宣传2-3次,院领导亲自带领干警下乡镇宣传××次,举办法制宣传专栏,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传单××××余份。与此同时,我们还紧紧抓住“检察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契机,通过电视、报纸、图片展览、传单等渠道和形式宣传法制,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扩大检察宣传声势的同时,我院以综治宣传为重点,检察宣传效果进一步延伸。今年,我院针对青少年犯罪案件日趋上升的状况,积极向教育部门提出了加强对中小学生的普法教育和校内外管理的建议,大力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向青少年、学生宣传法制,义务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法律帮助,努力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于2001年被省检察院和省团委授予“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二)争先创优,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一是开展了以弘扬一种精神,塑造一种形象,培养一种风气为主题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学习、宣传、动员、创建,并与检察工作实际相结合,内强了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外树了检察官的执法形象。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机关环境整洁,干警着装规范,在工作中,我院干警坚持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清正廉洁、热情服务,时时、处处注意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社会形象,我院的各项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取得了一系列的荣誉。我院连续六年被市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党支部和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卫生红旗单位,2002年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在为民服务中提高素质,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院党组始终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工作为思想道德教育的重点,把为民服务作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立足本职,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几年中多次帮助、扶持四家贫困户,并使其脱贫致富,向灾区、特困及献爱心活动中共捐款十余次,金额达四万余元。
我院各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上级党委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治和业务学习不够,队伍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有待于加强。办案经费不足、装备落后、未能及时增补缺编人员仍然是制约检察工作全面开展的重要因素,办案和技术用房的后期资金严重短缺。探索党建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方面还做的不够,创新工作理念还不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