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14:17作者:三水老师
9.严把选人用人关。党委(党组)向上级报送拟提拔或重用人选时,须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作出结论性评价;属个人推荐提名的,推荐人应出具署名推荐材料,并做到真实可信。任何方式的提名,都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由集体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干部考察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应分别就人选廉政情况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结果签字背书。组织人事部门就人选廉政情况书面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时,应预留充裕时间,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将人选信访举报等核实结果向组织人事部门反馈。严格落实中央“凡提必核”规定,对拟提拔、转任重要岗位、列入后备干部人选,都要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未经核实的,不得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决定。
10.严禁在选人用人中徇私情、搞照顾。不得为配偶、子女、亲友的提拔重用、岗位调整出面打招呼,不得授意、暗示有关部门和人员造假作假、违规任用。严肃查处涂改干部档案,以及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行为。
11.严格落实选人用人问责制。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健全责任追究办法。凡因非客观原因而提名失准、考察失真、监督失效,导致用人不当、“带病提拔”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2.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用最坚决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加紧依纪依法审查苏荣等人腐败案件相关涉案人员,对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一般违纪者给予组织处理,对情节较轻者严肃批评教育,使各级领导干部受到警醒、警示、警戒。把纪律挺在法律的前面,注重用党纪衡量党员干部行为,坚持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及时处理。加强巡视和巡查成果运用,对移交的问题线索优先安排调查,对反馈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责任。
13.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把顶风违纪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严防“四风”反弹。推进“红包”治理常态化,坚决治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行业的“红包”问题,对违规收送“红包”者严格执行“一律先免职再处理”的规定。高度重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下大气力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随意插手基层敏感事务、截留克扣基层物资经费、处事不公、吃拿卡要、侵占群众利益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整治“为官不为”,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懒政怠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