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8 13:32作者:王新老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太原市教育局党工委关于开展两个覆盖攻坚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从近日起,协会所属学校未建立党支部的应根据党员数量进行党支部组建。具体要求如下:
1、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含3人)的民办学校和民办培训单位都要成立独立党支部。
2、正式党员10人以上的学校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1名支部书记,2名以上支部委员)。并根据工作需要划分若干党小组开展活动。
3、正式党员10人以下的学校由本校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一名支部书记。
4、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民办学校请先给协会党委报告申请单独成立党支部,批准后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完成支部成立工作并将支部选举结果具体分工报民办协会党委。同时上报附表2和附表3。
5、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学校,由各党建工作指导站就近划片组建联合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联合党支部书记及委员同时上报附表2和附表3。
6、凡在现学校工作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党员都应将自己的组织关系(党员临时组织关系或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现工作学校,纳入管理。
7、请协会所属各学校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积极完成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