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16:07作者:才子老师
本文是对“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填表说明的一个补充,是根据以往毕业生填表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错误和问题而专门制定的,要求填表人仔细阅读本填表说明和要求,并遵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
1. 填写时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黑色),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要清楚。
2. 此登记表计入学生档案,请仔细填写,填表过程中严禁涂改,如使用涂改液则表格作废。
3. 表内所列项目必须全部如实填写,不得留空白,如有情况不明无法填写时,应写“不清”、“不详”及其
毕业生登记表内容
原因,如无该项情况,亦应写“无”。
4. 表格封面的“学校名称”、“系科”、“专业”必须填写全称。
5. 表格封面和第一页“姓名”一栏的填写必须和身份证、户籍卡以
学籍卡一致。曾用名如有则如实填写,无则填写“无”。
6. " 现在家庭详细住址”应填写父母家庭住址,已婚者可以填写自己
的家庭住址,不应填写学校的宿舍地址。“邮政编码”和“家庭
电话”应与所填的“现有家庭详细住址”一致。
7. “本人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填写无疾病,或者写明“健康”“良好”等如有疾病应
如实填写。
8. “何时何地经何人介绍加入共产党或共青团”一栏,党员需要分别填写入党和入团的情况,团员需要填写入团的情况,群众填 写“无”。必须将时间、地点、介绍人等项内容全部填写清楚。注意:入党介绍人须填写两名,入团介绍人填写一人即可。
9. “婚否、对方姓名、政治面貌、现在何处、任何职”一栏,未婚者填写“无”,已婚者需将配偶的姓名、政治面貌、现所在单位和职务等项内容全部填写清楚。
10. “何时何地因何种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处分”一栏,若在校期间没有受过任何处分,则填“没有
受过任何处分”;若在校期间受过党、团及行政处分但由于表现突出而撤消处分者,则填“无处分”;若在校期间受过党、团及行政处分而未撤消处分者,则应如实填写所受处分的时间、地点、原因和处分等级。奖励应填写清楚获奖时间、地点、原因和奖项。优秀(良)毕业生称号在“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到奖励或处分”栏中要填写。此栏填写容易不全或不确切,请各院(系)在填表前向毕业生讲清要求,并认真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