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15:51作者:才子老师
***计生办:
我单位(社区、居委会)***同志,属于初婚(再婚),初育(二胎)。
特此证明
兹证明本公司****员工***,女,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重庆市**区,与***(男,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重庆市**区)于****年*月**日在重庆市***民政局登记结婚,二人均为初次结婚,迄今二人均未生育子女,二人均未违反我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政策。请有关机关给予办理有关准予生育子女手续为盼!
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
加盖公司公章
兹有....同志,为我公司员工,身份证号:.........,该同志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属于初婚,未生育,无收养,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公司
日期
证 明 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户口所在地:XXXXXXXXX,系我司员工。XX与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于XXXX年X月XX日结婚,系初婚,未生育过,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特别证明。
公司公章
日期
《准生证》在本区域内当年度有效,对当年度持证未孕转入下年度计划的,要在《准生证》上加盖计划转入下年度印章。所以,准生证有效期为1年。办了准生证在期限内未生育的,必须办理延期,未办理延期的准生证将失效。
办理准生证的条件及程序:
符合法律规定,又有意愿近期内生育一孩的育龄夫妇,由街道计生办发给《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通知单》,《通知单》有效期为2年。育龄妇女怀孕三个月内,持该《通知单》到街道计生办进行孕期登记和安排孕期培训——所谓优质服务实际上就是各妇婴用品厂商赞助的产品推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