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7 11:27作者:王华老师
2.选举监票人及计票人:大会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届支委在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推选,由党员大会通过。
3.发票、填票及回收:监票人、计票人认真清点到会人数后,按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发放选票,选票采用无记名方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填写选票时,同意的在其姓名对应的符号栏内划“√”,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填票完毕后党员依次投票或由计票人回收。不能到会参加选举的党员不得委托填票和投票。
4.清点选票并统计结果:计票人、监票人对收回的选票进行核对、登记,并在统计汇总表上签字。
回收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新一届支委会成员的赞成票应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党员的半数以上,对赞成票超过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按得票多少依次当选。
如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可在落选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经大会同意对不足名额不再选举,以后另行增补,已进行两次选举均未选出的,不再进行第三次选举。
5.宣布选举结果:大会宣布选举结果时,由监票人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报告计票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当选结果。
㈣ 上报选举结果请示:支部将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党委审批,批复后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
四、纪律保障
选举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扬民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如选举中发生违反党纪现象,经调查核实后,要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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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支部换届制度(二):党支部换届选举报告制度
党支部换届选举报告制度
根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所的实际,对坚持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工作报告制度是指党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制度,主要包括:党支部日常工作报告和换届选举工作报告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要在每年年初,向党员报告新一年党支部工作计划,年末,应向党员就一年支部主要工作进行汇报总结。
第三条 支部学期工作计划应根据院党委的工作部署,结合本部门中心工作和支部的实际,以及支部目标管理方案的内容,认真规划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