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7 11:24作者:王华老师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根据实际情况,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二至三年。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应及时进行改选;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也根据上述规定,按期换届党支部书记。若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如因工作调动及其他原因,造成党支部委员出现缺额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
(一)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酝酿推荐候选人:不管是机关党委、党总支、党支部,都要实行差额选举。酝酿推荐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 20% 。其推荐方法如下:① 党的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②新建机关党委、党总支、支部候选人的确定,由主管部门党组拟定候选人名单。
2、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一是时间;二是下届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三是选举办法及差额选举的比例;四是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
3、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换届的筹备事宜。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后,即可筹备党员大会,起草并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办法和会议议程,进行选举工作的宣传教育、印制选票等等。
4、准备就绪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党支部即可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正式选举。
(二)召开支部党员大会
会议议程如下:
1、大会主持人向全体党员报告党员出席情况,宣布党员大会开会;全体起立,奏《国歌》。
2、上届支部委员会负责同志做工作报告。
3、选举新一届委员会
(1)清点人数和确认选举资格。会议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的党员人数。有选举权的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4/5,会议有效,否则改期进行。
(2)通过选举办法。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前,应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选举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