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2 14:23作者:李一老师
三、协助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与居民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工作;协助街道办事处做好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
四、用心开展与驻区单位的共驻共建工作,做好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居民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包括志愿者服务等),开展以劳动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社区特殊群体带给社会福利性服务,切实为社区内弱势群体排忧解难。
五、协助维护社会治安,配合做好“两劳”释放人员及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帮教和常住、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本社区正常的社会、生产和生活秩序。
六、按照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要求,及时调节、解决居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区建设;并及时向街道办事处反映社区居民的推荐和诉求。
七、完成上级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居委会职责(八):
社区居委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在本社区的贯彻实施。
二、在政府的指导和社区党支(总支)部的领导下,团结、组织领导社区居委会认真履行所担负的职责,对社区成员代表大会负责,自觉理解协商议事委员会和社区居民的监督。
三、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区各项规定。用心执行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管理好各项社区事务,并理解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推荐和监督。
四、全面负责对社区居委会及其成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帮忙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各工作委员会处理好日常事务。
五、抓好副主任、委员之间的团结、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工作委员会及居民小组长的作用,用心完成各项任务。
六、管理好社区居委会的固定资产及财务帐目,定期向协商议事委员会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财务收支状况。
七、经常组织社区居委会成员开展政策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整体素质。
居委会职责(九):
居委会民政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和政府各项方针政策;
二、做好贫困居民调查工作,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做好社区残疾人管理工作,为残疾人申请办领残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