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8 16:22作者:三水老师
(二)明确职责,完善和签订目标职责书
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是一项具有全局性、关键性和根本性的党风廉政制度,不仅仅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纳入了法制轨道,而且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中应负的职责追究等问题作了制度性规定。对此,我局党组要求各领导干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自觉履行好各自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的规定》,为提高全局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目标意识,贯彻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机关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营造齐抓共管的格局,每年年初党组书记、局长与各职能科(室)、分局、工商所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职责书》,同时,各科(室)、分局、所负责人又细化到与科员、所员层层签订职责书,构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工明确,一级抓一级,职责到人,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全员参加的党风建设工作格局。以此同时,我局还印发《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实施办法》,对职责考核和职责追究作了明确的规定,使党风廉政建设的任务和职责落实到了每个部门和各个环节,年底进行考核表
彰奖励,使我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切实实做到了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有奖励。
二、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反腐倡廉意识
我局党组历来注重加强干部职工政治思想、业务知识和职业道德及勤政廉政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和增强反腐倡廉意识,坚持利用每周五为学习日。一是组织学习政治思想、理论政策,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学习了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七一”重要讲话、党的“十六”报告精神,学习毛泽东《为人民服务》、《关于讲政治》、《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和省纪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讲话,引导党员、干部职工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职责意识,自觉抵御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二是开展党纪、政纪、法律、法规教育学习活动,抓好形势和政策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反腐必胜的信必,学习了《邓小平论党员领导廉洁自律》、《党风廉政建设》、《**省工商行政管理作风建设整改措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反****形象教育问题》、《玉溪市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廉政手册》、《坚决刹住公款吃喝玩乐的歪风》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三是认真抓好正反典型教育,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