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6:00作者:李天扬老师
作为基层交警队伍的党员领导干部,**并肩负着队伍政工、纪检等日常事务,分管公安车辆管理业务。在繁重的工作中,他坚持从领导岗位的管理角度出发,对车管工作实行内部整改。他经常深入各客运公司和有车单位,征求对车管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把历年来在车管业务管理中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在全区公安车管系统率先组织制定了《车管所民警被诉处罚制度》,以执行制度的形式,明确了车管民警的被诉处罚范围和处罚措施,并规范了车管民警的工作程序和为民服务标准,要求民警做到“四个一”,即对人热情一点、说话温柔一点、笑容多一点、办事快一点,促使车管民警牢固树立了车管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公众服务、为公安工作大局服务这三个服务的指导思想,努力实践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赞扬和好评,树立公安车辆管理所新形象。
XX年8月,**为组织车管部门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交通管理17项便民利民措施,他一边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明确责任,分工负责,组织人员购置设备安装调试,一边通过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为群众介绍便民利民措施,使措施深入人心,确保了17项便民措施在XX年9月1日前全部落实到位。XX年以来,他又带领车管民警团结一致,艰苦奋斗,面对实施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管业务和公安车辆规费征收任务带来的巨大变化和困难,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规范管理工作,努力把支队车管所建设成便民服务型车管所。同时,在他的领导下,车管部门勇于打破旧的思维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大车管运行机制的改革力度,放宽条件,延伸服务,简化手续,在深入贯彻落实好公安部交通管理17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针对本辖区实际,组织车管民警创造性地为广大群众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极大地方便了广大人民群众。他以严谨的工作作风、务实的工作方法,出色的工作业绩得到了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领导和贺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支队车管所被评为“贺州市政法系统文明窗口先进单位”、“贺州市公安交通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并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在日常的车辆管理业务中,**亲自带队,组织车管民警深入辖区开山、水口、公会、大宁、桂岭等10多个边远山区村镇,为广大农民群众办-理车管业务,仅XX和XX两年内就行程达15000多公里,下乡办实事200多天,为群众办-理机动车入户3659辆,年检车辆14896辆,年审驾驶证6895本,考核驾驶员1337人,每年都提前并超额完成区公安厅交警总队下达的公安车管规费征收任务,在平凡的工作中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