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6:54作者:王新老师
篇三
为了建设本社区健康、文明、以人为本的小区文化,创造小区和谐的人文环境,规范社区内养犬行为,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就本社区养犬管理事项依法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如下:
1、自觉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不养多犬,自觉为犬办理养犬登记证,并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2、携犬出户时,应对犬束犬链(犬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携带养犬登记证,尽量避免近距离(1~2米)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3、携犬出户时,要准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在户外排出的粪便,保持社区环境卫生。
4、携犬出户时,不携犬进入禁遛犬区域和餐厅、酒店、商场、影剧院、公交车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5、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矛盾。
6、犬伤害他人后,犬主人应会主动致歉,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并先行垫付医疗费用。
7、携犬乘坐电梯时,要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犬戴嘴套,或者将犬装入犬袋、犬笼,如同乘人害怕犬,就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8、要保持睦邻友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叫,避免犬叫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9、善待犬只,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虐待犬、不遗弃犬。因故确需放弃所饲养犬的,应当将犬转让给符合饲养条件的人饲养,及时办理转让手续,或者送公安机关,并办理注销手续。
10、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11、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