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6:36作者:才子老师
2.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坚持公道正派、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推选条件和名额要求,研究提出先进典型初步人选。于6月1日9:00前,将推荐人选名单(盖章)报机关党委。
3.学校党委将结合各党总支(党委、直属党支部)推荐情况,经党委常委会研究讨论后将推荐人选报市委组织部。
市委组织部将从各地区、各单位推荐报送的人选中,择优遴选出一批先进典型,报市委同意后,进行广泛深入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树立鼓励担当作为、崇尚苦干实干的良好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