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03:48作者:王华老师
2.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企业要从所有者的立场出发,不但要把企业最高管理者行使权利的过程纳入内部控制的监控范围,而且要将其作为内部控制的重点监控对象。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使决策系统、管理系统和监控系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强调监事会对董事会、经理层和公司财务的监督作用,使会计机构的设立、运行和管理更加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助于克服经营管理层的机会主义等行为,为企业内部监督提供一个较好的外部控制环境。
3.强化外部监督力度。
当前,国有企业会计造假屡禁不止,归根到底是因为会计造假存在巨大的需求。虽然造假有风险,但会计造假带来的收益可能是几何级数放大,与造假被查后的违法违规成本相比,前者依然诱惑难挡。在“机会收益”与“败漏成本”间比较,是造假者决定冒险与否的关键,就实际情况而言,“压缩”财务造假的“机会收益”极具难度,而增加“败漏成本,是非常现实的遏止手段。要想扭转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当务之急是加强外部监督,加大司法介入和惩治的力度,迫使相关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对企业施加压力,并将这种压力转化为动力,促使企业实施内部控制。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费用支出缺乏有效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行政经费的支出,特别是招待费、办公费、会议费、水电费等,普遍缺乏严格的控制标准;即使制定了内部经费开支标准,但仍较多采用实报实销制。
2.固定资产控制薄弱
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以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购置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使用管理仍缺乏相关的内部控制,重购轻管现象比较普遍。如未按规定建立起定期财产盘点制度,购置的固定资产未能及时登记入账,未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实物卡片,责任不明确等,导致资产账实不符及资产流失。
3.财务管理弱化
财务部门的工作限于记账、算账、报账,与业务控制脱节,对单位重要事项的决策、实施过程和结果均不了解,未能对业务部门实施必要的财务控制和监督。票据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制度,出现延期上缴收入,挪用公款问题;对使用后票据未能及时办理交验、核销,容易导致收入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