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3 22:52作者:王华老师
在这次“两学一做”党员学习教育中,党中央提出合格党员要做到“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笔者以为,这“四讲四有”是对新形势下党员“合格”标准内涵的深刻揭示,与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一贯要求内在一致。因此在实践中,每个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对照检查,正确衡量自己,切实对标赶超,努力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干部。
一是对党忠诚,做到政治合格。忠诚是事业发展的根本前提,是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核心要求,也是共产党人最基本的政治素养和政治品格。而对党忠诚,是《党章》明确规定的党员义务,是每个党员入党宣誓时的庄严承诺,是党员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生活中,我们看一个党员干部党性强不强、政治是否合格,主要看他(她)对党是否忠诚,对党和人民的事业是否忠心,能不能把对党忠诚铸入思想、融入灵魂、见于行动。因此,每一位党员干部要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切实补足精神之钙,挺起理想信念的“主心骨”,进一步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爱党,真正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二是严格自律,做到守纪合格。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领导干部要把深入改进作风与加强党性修养结合起来,自觉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襟怀坦白、言行一致,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忠诚老实,做到台上台下一种表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越轨。这告诉各级党员干部要强化内在自觉。而学好《党章》党规,其目的是要求每个党员干部要把好党的性质宗旨“高线”、党的组织原则“z准线”、党员义务权利“基线”、党的纪律规矩“底线”,真正搞清楚党员干部“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进一步弄明白“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的道理,防止和杜绝“侥幸”心理、“打擦边球”心理、“照顾”心理等等,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觉用党的纪律和规矩约束自己的言行,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三是敢于担当,做到履职合格。古人云:“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古人尚且有如此担当精神,更何况我们今天的党员干部呢?因此,每个党员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肩负的使命和责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党的纪律规矩办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服务于人民,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努力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上勇担当、尽职责;努力在全面深化改革上勇担当、尽职责;努力在真心实意为民造福上勇担当、尽职责;努力在奋发干事创业上勇担当、尽职责,以逢山开路、遇河架桥的进取精神,披荆斩棘、排除万难的决心勇气,坚韧不拔、百折不挠的顽强毅力,扎扎实实地干好本职工作,并且所干的每一项工作,都经得起人民和时间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