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21:32作者:王新老师
2、官僚主义方面。一是加快转型发展的意识不够强烈。一些干部满足现状,自我陶醉,对加快发展的紧迫感、重要性认识不深,对发展形势估计不足,对发展趋势把握不准,对自身特点和优势发挥不到位。二是在“用心把握、用心工作、用心落实”和亲力亲为上存有差距。在实际工作中,浮在上边多、浮在机关多、忙于应酬多的现象仍然存在,深入实际少,调查研究少,谋划发展投入精力不够。一些很好的办法措施,仍停留在文件上、板面上、会议上,在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深入特殊户、针对特殊群体解决问题上抓得不实不到位。三是个别班子成员责任意识差,在独当一面和合作攻坚两方面都存在欠缺,工作方向、目标不明确,工作动力不足、力度不够。四是部分班子成员工作不主动、不适应。五是镇村企干部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仍存有薄弱环节。
3、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总的来说,我们这个班子整体素质、气质互补、团结战斗力是强的,工作作风是扎实的,廉洁自律做得也是比较好的,大家能够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相关规定,不断加强自律意识和制度观念,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自觉用党纪政纪刚性约束和严格要求自己,没有出现“四风”方面的违规违纪现象,在突出狠抓制度、机制的补充、完善、创新和落实上取得明显成效。但是,纪律作风时好时坏,时紧时松,被动响应的现象依然存在,碍于面子、迫于工作、被动应酬、偶然浪费的现象依然存在,在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方面还有所欠缺,还存在着公务接待等方面不同程度的铺张浪费现象
2016两学一做党风党纪个人剖析材料二:
本人较系统地学习了《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课目,并结合单位工作和自身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问题,深感学有心得,学有所悟,学有成效。
一、《条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条例》虽然早在2003年底就颁布实施,但逐条学习体悟后,觉得内容十分具体,所提到的种种违纪问题和行为,都是当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的具体问题,有极强的针对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也具有很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与当前民意和反腐工作十分契合。可以说,《条例》非常接地气,合时宜,它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建党治党近百年所累积的深厚功力和智慧。同时,它也是一把保护党员干部众毒不侵的保护伞,如果每个党员干部都能真正学习好、执行好《条例》,那么党的队伍永葆先进性、纯洁性,也就有了前提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