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6:13作者:才子老师
三、党员示范岗标准
积极进取,政治思想好。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不断提高党性修养,思想健康,作风正派;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胸怀全局,弘扬正气;保持清醒政治头脑,自觉维护安定团结,是非分明,立场坚定。
以身作则,组织纪律好。自觉拥护党的纲领,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对党忠诚,言行一致;认真执行党的决定,积极完成党的任务,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切实履行党员义务,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维护团结,奋发进取。
勤奋好学,业务技能好。带头钻研业务知识,争当工作行家里手,矢志追求,学而不怠;加强岗位技术锻炼,精通相关专业技能,孜孜以求,不懈努力;增强为客户服务本领,力求成为复合人才,办事公道,求真务实。
开拓创新,爱岗敬业好。树立岗位奉献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热爱本职,勇挑重担;模范执行我行制度,带头完成工作任务,立足岗位,多做贡献;发扬艰苦朴素精神,维护我行利益,爱岗敬业,开拓创新。
乐于奉献,为民服务好。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乐于助人,关心他人;全心全意为民服务,坚持为客户服务为中心,服从客户需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心系客户,一心为行,无私奉献。
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好。带头执行廉洁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同腐败现象作斗争,淡泊名利,一身正气;增强自身拒腐能力,开展批评自我批评,自重自醒,自警自励。
四、党员示范岗创建步骤
(一)创建范围
各网点和行机关全体在职党员参与评选,重点是各支行综合柜员和客户经理,按照在职党员20%的比例评定“党员示范岗”,原则上各单位要申报一个“党员示范岗”。
(二)创建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党支部推荐、民主测评、行党委审定、公示命名授牌并予以奖励的方式。每半年评定一次,上半年在6月20日前,下半年在12月20日。个人申报和支部推荐时间为上半年3月20日前,下半年9月20日前。
(三)管理模式
各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示范岗”工作台账,每月检查测评一次,对示范情况进行跟踪动态管理。行党委每半年对取得“党员示范岗”命名的党员进行一次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党员示范岗”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党员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岗牌。一是岗位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制度的人和事;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它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岗”形象的情况。凡被命名的“党员示范岗”人员每季度给于150元的示范岗位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