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6:04作者:王华老师
三、创建类别管理
(一)创建类别。设“共产党员示范岗”、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原则上机关每个党小组确定“共产党员示范岗”1个、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1个。
(二)步骤时间。按上级安排分三个阶段:启动动员(2016年5月—6月中旬);全面推进(2016年6月下旬至10月中旬);检查验收(2016年10月下旬—11月初)。
(三)推荐申报。各党小组和相关科室,评选党员示范岗要坚持标准推荐,要严把质量关,确保示范党员的先进性,各党小组于6月22日前将评选确定的示范党员名单报支部。
(四)审核命名。各党小组申报的“共产党员示范岗”、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团队,由支部审核报院党组同意后,以正式文件命名“共产党员示范岗”、“共产党员示范团队”称号。
(五)接受监督。“共产党员示范岗”、“共产党员示范团队”,自授牌之日起,应在各自的岗位、相关科室公开悬挂示范牌,亮明身份,在岗党员要佩带党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动态管理。“共产党员示范岗”、“共产党员示范团队”实行动态管理,岗位若出现严重影响“共产党员示范岗、示范团队”形象的情况,立即撤消称号。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为确保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领导小组(名单另发)。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各党小组、相关科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安排,抓好落实,认真组织实施。要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号召动员党员积极投入“共产党员示范行动”。
(二)推动工作落实。各党小组和党员要紧密结合岗位实际,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创新示范实践载体,使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真正起到推动检察工作的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检察网站、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做好示范行动的宣传,各党小组要及时将创建中涌现出的先进党员和事迹及时上报,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活动氛围。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党员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努力在机关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进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