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3 14:19作者:三水老师
(一)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以2013年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2.识别规模。全乡以县测算分解到我乡的2013年底农村贫困人口规模5996人为控制基数,参照国家、自治区、市、县制定的有关贫困人口规模分解方法确定各村(街)贫困人口规模(见附件1)。
3.识别方法。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实际情况,在2012年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上,通过农户申请、村民代表民主评议,公示公告,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识别。贫困户识别要整户识别。
4.登记内容。对精确识别出的贫困户建立《扶贫手册》,《扶贫手册》内容包括帮扶需知、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规模分解。采取规模控制,逐级分解的办法将贫困人口数分解到村。乡将县分解的5996人贫困人口分解到各村(街)。
2.初选对象。在乡人民政府组织下,按照分解到行政村的贫困人口规模,从2012年已建档立卡的2013年底在册贫困人口中和2013年返贫农户中进行初选,由贫困户自愿申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以下称为驻村工作队)核实并共同签字后在所在的行政村、自然村(屯)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以下公示时间均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人民政府审核。
3.公示公告。乡人民政府对各村(街)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贫困户名单,在各村(街)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县扶贫办复审后在各村(街)、自然村(屯)公告。
4.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的指导下,由乡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以及驻村工作队对已确定的贫困户逐户调查,并填写《扶贫手册》(一式二份),同时向贫困户宣传《扶贫手册》中的《帮扶须知》。对没有干部职工结对帮扶的贫困户,由乡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逐户调查,并填写《扶贫手册》(一式三份)。
5.数据录入。乡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在完成《扶贫手册》填写后,由乡人民政府统一将《扶贫手册》收回整理上报县扶贫开发攻坚指挥部,信息录入完成以后,《扶贫手册》由贫困户、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