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5:39作者:三水老师
3.纪检监察室要汇总同级其他科室处理违纪问题线索的情况,每季度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上报(纪检监察室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3日前报委监察室)。(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科室)
(四)分类处理违纪行为
1.严格按中央纪委规定的拟立案、初核、谈话函询、暂存、了结“五类”标准分类处置违纪问题线索。(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等相关科室)
2.对苗头性违纪问题主要运用约谈、函询、诫勉谈话等方法处理,违纪问题线索不够确切、具体的,也可视情况通过约谈等方式提醒当事人;对构成违纪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该处分的处分,该组织处理的作出组织处理,对构成违法并已查实的,该移送司法机关的按程序移送。(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及其它相关科室)
3.根据市卫计委党委《关于对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科室和个人,要实行“一案双查”制度,既处理当事人,又对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并对院党委、纪委在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方面进行严肃问责。(责任科室:党办、人事科、纪检监察室等相关科室)
(五)加强执纪能力建设
把党纪党规知识与纪律审查、信访等业务一并纳入业务培训重点内容,有计划地加强专职和兼职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着力提高及时发现违纪问题、正确运用抓早抓小方法、准确适用党纪党规的能力。(责任科室:党办、纪检监察室等相关科室)
(六)发挥考核评价的引导作用
调整优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开展谈话函询、处理一般违纪行为、为干部澄清事实等体现抓早抓小工作成效的量化指标,纳入院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的指标之中,作为检查考核评价工作业绩的内容,充分发挥考核评价体系对实际工作的导向作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责任科室:纪检监察室、院办、党办、人事处等相关科室)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先行先试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周泽甫、党委书记高崇茂担任组长,纪委书记张传旗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院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为各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由张传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励、赵历慧、王晖、洪涛、陈锐、梅斌、梅静任办公室副主任。全院实行党委委员挂点督查责任区制度(责任区名单附后)。各总支、各处(科)室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室要发挥协调和组织作用,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