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22:56作者:李一老师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发改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旅游文物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局)
6.对垂直、双管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标准,严明纪律,全面清理和纠正垂直、双管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切实扭转在配车、用车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垂直、双管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解决四个方面问题:
(1)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企业负责人违规超标准配车;不符合配车条件的违规配车;企业亏损或者托管、重组脱困以及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期间,为企业负责人购置、更新公务用车等问题。
(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企业或其他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车辆等问题。
(3)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和费用问题。着力解决向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企业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规定执行或未实施公开拍卖,低价或无偿出售给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企业负责人离职、退(离)休后,继续领取公务用车补贴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办、市金融办)
7.对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进行清理。
主要任务: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全面清理和纠正招标投标不规范、违规出让土地、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等问题,完善机制,强化监管,营造良好的经济秩序和发展环境。重点解决三个方面问题:
(1)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着力解决规避招标及违法招标定标;串通招标、弄虚作假、通过挂靠资质、租借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招标或中标后非法转包;专家行为不规范、管理不统一;招标代理机构借用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从事代理活动;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项目在场外交易;交易市场违规设立前置审批手续,增加交易环节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