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4 13:03作者:才子老师
去年我审理了一个两兄弟争夺父亲遗产的案件,两人不但大打出手,还多次堵过80多岁老母亲房门的锁眼,在老母亲门前泼屎泼尿。开庭时,我就说:“其实你们都比我年长,如果在其他场合我可能没有权利训斥你们,但今天在法庭上,穿着这身法袍,我必须得说,为了点钱,你们自己想想都干了些什么?应该叫你们的儿女来,让他们看看自己的父亲都在干什么?别忘了,你们也有老了的一天。”一番训斥,兄弟俩安静了许多,每次走的时候还会给我鞠一躬。
四、让正义“看得见”
既要让过程看得见,也要让结果看得见。对于过程,需要我们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对于结果,则主要体现在判决上。我曾经审理过一个“一房二卖”的案子,卖房人因房价上涨恶意违约,获利180多万元。我在判决里把违法所得全部判给了原告。我觉得就是要通过这种看得见的公正向社会传递诚信的正确导向。当然,这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写好判决。判决体现了法官对法律精神的把握和对公平正义的理解,我们要敢于把自己的思考说出来,一份判断清晰、说理明白的判决书,会大大增强裁判的说服力。
每一个个案的公正审判都是一张法治名片,也是一张法治的宣传单。老百姓正是通过这一张张名片、一张张宣传单,看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对法治的信仰。从这个角度看,司法公开的意义重大而深远。作为法官,要积极、理性地回应媒体和公众的期待,也要善于利用司法公开的平台,把一个个案件变成社会价值的指针和标杆,使司法活动成为评判善恶美丑、弘扬主流价值的重要阵地。我相信,这样的信息多了,群众对法院和法律的信任就会增多,司法公信力就会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