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7 17:05作者:李天扬老师
【篇二】
“严以用权”是为官从政的“生命线”,是群众表情的“晴雨表”。邓小平同志曾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要落实好习总书记对全党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关键是把“严以用权”落到实外。
我们党的宗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是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我们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而不是某一部分群体的特殊利益,更不是为了自己的私利。当前,有少部分党政干部党性不强,在纷繁复杂、充满诱惑的社会里,逐渐迷失了自己,忘记了自己是人民的公仆,手中的权利是群众赋予的,也只能用来为群众谋利。他们的权力观和利益观发生偏差,只为有钱的商人服务,大搞权钱交易,把人民赋予的权利的用来谋私利。无利可图的事情不做,导致对群众存在困难不闻不问。在在矿产开发、土地出让、工程建设、药品采购等多个领域,特别是资金量大、利润丰厚的工程建设领域更是“重灾区”,使“严以用权”变成一句空话。
严以用权,首先要正确看待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为人民用好权。”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大,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权为民所用,这是严以用权的根本目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正确认识、正确看待人民赋予的权力,把权力当成一种责任、一种担当、一种压力、一种期盼,坚持秉公用权,坚决杜绝公权私用,把手中的权力切实用在为党分忧、为民谋利上。
严以用权,就要依法依规行使权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就是说,权力运行的过程必须接受方方面面的监督,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约束。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廉洁用权的意识,认真学习中央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要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带头尊重法律,带头学习法律,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
严以用权,必须做到务实运用权力。有权必有责,有多大的权力就有多大的责任。严以用权,最终要体现在担当有为、真抓实干上。当前,我们既要总结好“十二五”的工作,又要科学制定好“十三五”的规划;既要立足当前抓好各项工作,又要多做一些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适应政治环境新常态,认真履行好职责,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实实在在为人民做实事,为人民做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