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09:43作者:王新老师
势群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打得起官司。六是对律师和基层所法律工作者的管理不规范。存在收费不规范行为,有些收了代理费、办案经费等,不开条子,有些收取比实际开之多,服务对象有质疑,有损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形象(基层法律工作者只有办民事案子,律师才能办理刑事案子),有些法律工作者办刑事案件被老百姓投诉,超出了办案权限。有些就邀请律师介入,收取中介费用。
3、征求意见缺少群众化。领导班子在处理司法行政策及重要事务性工作时,会事先在班子成员间进行个别沟通,然后经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但征求司法行政干警少,没有和大家一起商量如何干好,如何做好等内容,脱离了群众。司法行政工作布置下去后,有时也没有及时跟踪运行状况。有些工作只停留在以会议传达上级精神,以文件落实具体工作,工作不够扎实。
4、服务职工缺少贴心化。虽然有服务的意识,但有的同志的宗旨意识还不够强烈和牢固,主动关心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够,切实帮助干部职工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够。有时制定目标脱离实际,要求不切实际,没能很好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有时布置工作时间要求过急,刚收到通知就要求上报情况和材料,使基层职工疲于突击应付。在解决设备普遍老化、设备维护缺乏保障等问题上存在等、靠、要的思想。
(三)享乐主义方面
1、精神懈怠,动力不足。有的同志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愿意吃苦受累、出力动脑,不愿意深入思考谋划重大问题,满足于现有的工作,苦干实干、爱岗敬业的精神有所缺乏,干事激情有所下降,前进动力不足。在单位面临发展瓶颈、力求跨越的关键时期,责任意识、危机意识不强,创新精神、奉献精神不够,争先进位、跨越发展的冲劲不足。
2、艰苦奋斗、勤俭办事的作风淡泊。极少数党员干部中存在艰苦奋斗的意识退化,生活追求高档次的现象,有的在领导岗位的时间长了,逐渐出现了安于现状、按部就班的思想苗头。个别党员干部工作缺乏主动性,习惯于在办公室等指示,有任务能推就推,习惯当工作的“二传手”,不愿与同事同甘共苦的问题。
3、公车管理不严格。公车管理方面还存在漏洞,在使用上有公私不分的现象,公事、私事、“带一脚”的现象仍然存在。在使用管理上也没采取定额管理,领导干部用车缺乏有效的监督,有些党员干部思想上仍然存在着贪占公家小便宜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4、拈轻怕重,闯劲消减。有的同志不愿“多事”担责,习惯于按部就班凭经验办事,攻坚克难意识不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