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2 17:22作者:王新老师
目前市面上出版的司法考试用书大体有4类:一是教材类用书。主要根据司法部公布的考试大纲编写而成。这类书是考试的基础,建议考生必备;二是辅导类用书。主要是围绕教材类用书的内容所作的辅导讲义等。这类书籍良莠不齐,考生应当谨慎。即使是好,也不可过多,切不可让其占用你太多的时间与精力;三是习题类用书。这类书主要是根据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设计而成的习题集,或者是对历年考试真题解析与点评。这类书可以适量用之,尤其是权威的历年真题解析对训练大为有益;第四类是司考方法类用书。此类书以“考试”为研究对象,从学习技能和应试方法入手,围绕重点考试科目和司考“题眼”纵横解评,浓缩了多年辅导的智慧与精华,可起到为学员“减负、提速、点睛”之功效。
通过司法考试的朋友会有这样的记忆,那就是获取并利用好高质量的辅导资料是取得司法考试胜利的重要法宝之一。首先,我们认为《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是必不可少的。这是司法考试组织者的命题依据,也是考生复习范围的依据。其次,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资料。如果你是科班出身对法学基本原理已有很好的掌握,你可以重点选择练习题和近几年真题的资料;如果你对法学原理还没有全面地掌握,你最好选系统的辅导资料进行复习。
二、如何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
1.确立目标选准路。
走不对路永远到不了目的地!一个好计划=成功50%。人人都知道计划的重要性,那么如何才能制定出一个好计划呢?根据笔者的感悟,制定计划应当遵循以下三个基本规则:
(一)是因人而异。学习没有定势。各人都有自己的学习习惯,况且各人的法学基础、时间、精力、兴奋周期等都不尽相同,故学习计划首要的是适合自己。其中的要义只有一点,那就是在计划中要充分体现自己的成功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方法。
(二)是略微高教网。所谓高教网,形象地说就是“跳起来摘桃子”。有高度才有难度,有高度才有压力。相反,没有压力则没有动力。所以,学习计划一定要定得略高一些。
(三)是重在激励。自我激励是人们增强信心不可或缺的手段。我们所作的学习计划,应当满足三个目的:一是能作为自己学习过程的指南;二是能作为学习进度的“晴雨表”;三是能成为使自己不断感受成功,不断得到满足,不断激发热情的“助推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