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9:08作者:李一老师
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按照《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确定的发展任务和目标,积极探索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考试改革,现就做好2016年本市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我市人民群众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需求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区域教育资源,积极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保证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首都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政策
(一)2016年本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8.8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规模约5.8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约3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中,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0.5万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1.2万人,职业高中招生规模0.6万人,技工学校招生规模0.7万人。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编制按市、区县两级管理权限和工作程序进行。市教委负责对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宏观管理、统筹和指导;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联合下达五年制高职和中专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安排技工学校分学校招生计划;区县教委负责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各类学校招生计划需经市及区县教育部门或相关部门审核后以文件形式下达,并刊登招生简章。
(三)普通高中招生要统筹安排,适度规模。公办普通高中计划要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每班不超过45人。各区县要加强高中阶段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布局结构调整,逐步提高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