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5:20作者:李天扬老师
3.认定:湖北省以外的考生,以省为单位按照考生的评价总分排序;湖北省的考生按照笔试+面试成绩总分排序,根据本章程公布的拟认定人数确定入选名单。学校有权根据最终报考考生情况调整各省认定人数。入选名单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批准后,在我校招生办公室主页进行公示,无异议者将报教育部备案,再次公示无异议者可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资格。
五、录取办法
1.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当地省级招办对高校专项填报志愿的要求填写志愿表。
2.获得资格的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普通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等特殊类型)调档分数线(平行志愿投档的为模拟线)下30分(含)以内,同时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
3.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其高考投档成绩上加30分,结合考生志愿进行专业安排。
六、监督机制
1.中学及学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我校要求,客观、公正地进行申请工作。所有申请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如在入学后发现有舞弊行为,一律按规定从严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报有关部门备案。情节严重者,将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2.中国农业大学高校专项的选拔和录取工作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学校纪检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