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5:13作者:李一老师
笔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笔试考察内容为“思辨”和“逻辑”两部分,“涉外型卓越项目”笔试考察内容为“英语应用”和“逻辑”(逻辑部分为中文)。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中文,“涉外型卓越项目”面试为全英文面试。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考生面试的时段(上、下午)、考生分组、考生测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及评委所在考场,均由抽签随机确定。测试后,学生当场在评委评分表上签字确认个人成绩。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优惠分值及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
1.“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
(三)录取政策
我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录取政策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