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5:03作者:李天扬老师
四、选拔程序
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相关学科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具体负责实施自主招生工作。
1、初审:
(1)由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我校将根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考生提交的材料、各类别报名情况、生源区域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初审合格人选。2016年4月30日起考生可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查询初审结果。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2)请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5月10日关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公布的“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了解考试相关安排,并在网上进行考试确认。
2、测评:
初审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评,测评包括笔试、面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总分450分)
(1)笔试:
理工一类(A组)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理工二类(B组)笔试内容为数学、化学。每类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2)面试:
面试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每个考场有3位(含)以上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专家和考生均在考前随机确定考场,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无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3)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是专家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荣誉称号、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个人陈述等多方面对考生进行评定。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50分。
3、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
(1)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依据A组和B组考生综合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候选名单和优惠档次,并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