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2 15:54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资格认定
1.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编辑出版学(新媒体)专业,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面试50%、笔试50%)与文化笔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俄语、法语、西班牙语专业,文化笔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分数线,按照考生的专业测试成绩与文化笔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到低,择优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
2.多个专业都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的志愿顺序,只认定一个专业合格。
3.测试结果:考生于2015年6月22日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查询。
4.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报送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
5.志愿填报:入选考生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六、录取办法
学校最终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不含任何加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其中,广播电视学(电视摄影)专业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优惠30分(江苏省15分);广播电视学、广播电视学(国际新闻传播)、编辑出版学(新媒体)、法语、俄语以及西班牙语专业在生源地模拟投档线下优惠20分(江苏省10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不含任何加分)不得低于当地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监督机制
我校自主招生面试过程全程录像,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八、注意事项
1.所有测试信息均在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2.考生需携带所有上传材料原件参加测试;
3.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在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我校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出有替考等考试舞弊行为,或在报名、考试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取消其录取资格;
4.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均由本人自理;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中国传媒大学。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