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2 15:51作者:李一老师
七、选拔程序
(一)初审:学校自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部分考生参加我校的测试。来校测试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的4倍。初审结果于2015年4月25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提交所在中学、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来校测试资格。
(二)现场确认:获得来校测试资格的考生须本人于2015年6月12日按要求持有关材料到学校进行现场确认。
(三)测试:测试包括综合能力笔试(200分)、专业潜能面试(200分)两个方面,总分400分。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无需刻意准备。测试时间为2015年6月13、14日。
(四)入选资格确定:学校自主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测试成绩总分提出入选建议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录取要求。入选资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计划的1.1倍。入选资格名单于2015年6月20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并提交所在中学、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
八、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必须确认符合教育部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按生源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要求参加高考和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二)入选资格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按照A、B、C、D类分别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分、10分、15分、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三)自主招生考生按照入选认定的专业录取,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
九、监督机制
(一)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自主招生工作。
(二)自主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学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证明工作。申请和审核证明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考生认定资格,并向所在中学、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