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8 09:50作者:李天扬老师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领导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招生对象
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全国普通高中优秀毕业生。
三、申请条件
全国普通高中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合格,学习成绩优良,特长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获得省赛区竞赛一等奖(含)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含)以上者;
3.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中阶段在科技创新、发明创造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获得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者或拥有国家发明专利者;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者;
5.具备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及学科特长,或具有文学、语言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具有较强的培养潜能者(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生专业与计划
根据北京理工大学办学定位和学科特色,确定《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我校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五、申报程序
1.申请参加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须在2015年3月1日—3月20日,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请点击http://gaokao.chsi.com.cn/zzbm)网上报名。
2.完成网上报名后,请考生认真准备以下申报材料并顺序装订成册(获奖证书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普通A4纸大小):
(1)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申请表;
(2)个人自述材料(1000-1500字,学生本人撰写,并手抄);
(3)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其它证明申请人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材料。
3.请考生打印申请表交所在中学确认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于2015年3月21日之前(以邮局寄出邮戳为准)寄至: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体育馆南厅A11房间),邮编:100081;逾期不再受理。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所有申请材料概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六、资格初审
1.我校专家评审组负责2015年自主招生申报材料初审工作。
2.初审工作根据考生的申请条件及个人申报材料,遵循规模控制、突出专长、优中择优,并兼顾生源质量与地区分布的原则进行。
3.初审结果将于2015年4月底前公布。
七、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照通知时间下载、打印准考证,在我校规定时间地点,持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未按照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2.综合素质测试将于2015年6月14-15日在北京理工大学中关村校区进行,包括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选拔原则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兼顾考生申报材料、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及各省份生源情况,确定自主招生认定考生名单及认定专业范围。
2.认定结果将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布,并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
九、优惠政策
当地同科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线下降40分以内(具体降分值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但不低于当地同科类一本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认定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
十、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
3.考生和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报送相关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的,按照教育部和北京理工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它说明
本简章由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10-68913345,68949926
监督电话:010-68912257
本科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bit.edu.cn
电子邮箱:admission@bit.edu.cn
考生请注意浏览我校本科招生网,我校将在该网发布相关通知和注意事项。
附件:
北京理工大学2015年自主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