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20:16作者:王华老师
(三)录取政策
学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2016年统一高考,高考实际成绩达到生源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2.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2016年统一高考,高考实际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的,学校予以录取。
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四)公示
2016年6月22日前,我校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2016年7月,对填报我校志愿且分数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录取。2016年7月-8月,我校将公示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七、咨询方式、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69743924
(二)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电话:010—58909067
八、其他事项
1.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到。报到时,应当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准参加测试。
2.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