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08:13作者:王新老师
(2)请初审合格者于2016年5月10日关注我校网上公布的“自主招生选拔考试通知”,了解考试相关安排。
2、测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方有资格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1)笔试:
理工一类(A组)笔试内容为数学、物理;理工二类(B组)笔试内容为数学、化学。每类笔试成绩满分为300分。
(2)面试:
面试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每个考场有3位(含)以上专家对考生进行面试,专家和考生均在考前随机确定考场。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者无自主选拔入选资格。
3、确定入选名单并公示:
(1)在面试合格的基础上,依据A组和B组考生综合成绩(分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确定自主选拔入选考生候选名单和优惠档次,并报请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入选考生名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站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并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请考生自行上网查询考试结果,学校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4、高考录取办法: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2)入选考生须在第一或第二专业志愿中填报我校认定专业,前两个高考专业志愿中的非认定专业在录取中不享受自主招生优惠政策,非认定专业须达到我校相应普通类专业录取分数方可录取到非认定专业。
(3)入选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且高考志愿填报后,请务必于2016年6月下旬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填写并及时传真回我办。(请关注2016年6月下旬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发布的“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自主招生考生高考成绩志愿回执填报注意事项”)
五、监督机制
1、学校在自主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自主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被推荐考生的选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