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自主招生章程(7)
更新时间:2018-12-27 20:02作者:王华老师
录取名单确定以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在我院网站公示;6、我院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严格执行;7、根据市教育考试院规定被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不再参加今年高考,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今年高考。第五章录取流程参加我院自主招生的新生录取流程为:学生本人申请报名,所在毕业学校推荐,参加我院自主招生初试、复试,经过我院招生监察组审核,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审核后上报北京市教育考试院审批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第六章后续管理第八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并通知家长。第九条毕业证书颁发方法按规定修完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第七章附则第十条章程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