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7 22:32作者:王新老师
北京交通大学2014县及以下中学农村户籍学生专项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2014年我校在高考招生中预留少量计划,通过自主选拔的方式,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的来自于县及县以下中学农村户籍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报名方式及选拔程序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4年计划招生70人,全部为理科计划,招生专业为土木类、机械类、电气信息类、交通运输类。面向除北京、天津、上海以外的省区。本招生计划简称为农村专项自主选拔计划。 二、报名条件 高中三年均在学籍所在的县或县以下中学实际就读,具有农村户籍且家庭在农村。政治思想品德合格,身心降,志存高远,自强不息,勤奋好学,成绩优良,有培养潜质。 来自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农村考生优先。 三、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中学推荐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中学下载填写《中学推荐资格申请表》附件1),在2014年3月14日前传真至我校申请推荐资格,经我校审核通过后下发推荐名额。收到推荐名额的中学应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并进行遴选,最终的遴选名单应在中学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名单、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邮寄至我校。 学生申请材料包括: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学生申请表、中学推荐表、申请报告、学籍证明以学校提供为准)、户籍证明户口复印件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高中阶段成绩证明材料、校长或任课老师推荐信。申请材料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以我校收到为准)。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44,信封上注明农村专项。书面申请材料概不退还,建议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 我校联系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1688441转9 自动传真:010-51688421 四、选拔程序 1、初审 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报名条件且材料详实并能充分体现培养潜质的考生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2、考核 学校在2014年4月初组织考核,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科目为:数学、语文。 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培养潜质、是否能够符合学校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 五、资格认定 综合笔试成绩、面试评价情况确定认定名单,并确定录取降分优惠标准和认定专业,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无异议者报教育部备案、公示,确定为我校最终认定考生名单,发放认定证书。认定人数为招生计划数的2倍以内。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和面试评价等因素确定认定专业和优惠标准,优惠标准为按认定专业录取时考生分数可降低至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区同类统招提档测算线下20或40分以内,对部分考核成绩特别突出的可降低至当地一本控制线录取。具体认定专业、优惠标准等信息以认定证书为准。 六、报考及录取 取得认定的考生须参加2014年全国统一高考,并按照我校及当地省级招办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 我校要求在本科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专业志愿时要求考生须将认定专业填报在第一或第二志愿并填报服从专业调剂,方能享受认定的优惠标准。允许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非认定专业,填报的非认定专业将不享受降分优惠录取政策。 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取得认定的考生须按时将高考志愿填报信息及高考成绩反馈我校。我校根据反馈信息,对符合志愿填报要求、达到优惠标准的考生报请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审核批准后,按照认定情况和专业志愿予以录取。 七、领导和监督机制 1、本类专项计划选拔录取工作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学校在选拔录取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该计划选拔录取招生作为高考招生体系的一部分,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在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条),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有关中学,将责成相关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肃处理,对中学有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并视情节轻重在有关高校或全国范围内予以通报。 4、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生申诉或举报邮箱jwss@bjtu.edu.cn。 八、其他说明 1、对来校参加考试的学生,学校可以安排接站,考生可在初审通过后以传真形式提出接站申请,并留下个人电话便于沟通接站事宜。 2、对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如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可填写《经济资助申请表》,传真给我校,我校将酌情给予一定经济资助。 ∨、本方案经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北京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