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5:15作者:三水老师
今年适龄青年继续在“全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gfbzb.gov.cn)上报名应征,也可通过“首都征兵网”(网址为:http://www.bjzbb.com)的链接进行登录。
一、经济补助补偿
2年义务兵期间,高中生不低于14.5万元,本科学生不低于17.7万元,专科学生不低于16.9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上述金额由区县级以上单位(含部队)发放,不计部分高校发放、进藏兵增发部分,以及部队伙食费、服装费等,士官另行计算。
(一)义务兵优待金。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区县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义务兵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65万元,共5.3万元)。此标准为全市最低标准,有的区县在此基础上有所提高,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二)学费资助。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资助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资助对象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三)自主就业经济补助。高校在校生服役期满退役后复学的,各级各类毕业生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批准入伍的区县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自主就业经济补助标准为5.25万元)。每年按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定期增长。
(四)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发放或支付约39500元。其中,列兵津贴7200元,上等兵津贴8400元,退役时发放退役费、1个月津贴、医疗保险等4444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退役金9000元。
二、复学升学优待
(一)复学规定。高校在校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