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大学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2)
更新时间:2018-11-09 17:00作者:王新老师
学生入伍。
三、大学生应征入伍优抚政策
根据国家、北京市和西城区征兵相关文件精神,大学生应征入伍享受以下优抚政策:
(一)经济补助
1、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对每名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本专科生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最高不超过10000元。
2、部队津贴和退役金。义务兵期间,部队共发放或支付资金37000元。其中,第一年津贴6000元,第二年津贴 7200元,离队时发放退役费、下月津贴、医疗保险等4344元,转移支付养老保险10456元,退役金9000元。
3、义务兵优待金。在校大学生、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北京市西城区应征入伍的,义务兵服现役期间,由北京市西城区发放优待金不低于7万元(西城区入伍新兵的优待金为每人每年3.5万元)。
4、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在北京市西城区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正常退伍后复学的,在北京市西城区入伍的高校毕业生退伍后选择自主就业的,由北京市西城区发放自主就业经济补助不低于4.8 万元(西城区退伍士兵的自主就业经济补助为4.8万元)。
(二)升学复学
1、应征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原专业课程,经部队团级单位批准可以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2、应征入伍学生退出现役复学时,原所学专业因调整等原因停办的,经学校批准可在相近专业复学,已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予以承认。经学校批准转换专业的,原所修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根据专业情况予以认定。
3、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后,原本科学生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三)退役就业
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以下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北京市入伍且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的(含)以后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外地生源高职或专科毕业生,以及退役后专升本的外地生源);应届毕业当年从北京市入伍且12月(含)以后退出现役一年内的退役士兵。服现役期满(义务兵为2年,直招士官应当至少服现役至首次授衔后高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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