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16:45作者:李一老师
根据解放军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参动[2015]7号)和北京市《关于做好2016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京征[2015]1号),参照京卫联[2008]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从应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收单位
2016年度在我校直接招收士官的单位有:北京军区、第二炮兵。
二、招收对象和条件
招收对象为2016年应届普通本科男性毕业生;根据北京市征兵办公室要求,专业为计算机类、通信类和摄影摄像技术类;年龄不超过24周岁。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和成就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三、招收程序和办法
招收工作由朝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负责办理,学校武装部和用人单位配合开展。其工作程序为:本人申请→体检政审→专业审定→签订协议→批准入伍→组织交接。
四、招收工作时间安排
5月底前,完成报名和学历专业、体检政审的初审,确定预招对象;6月底前,完成学历审查、专业审定、体检政审、与预招对象签订协议书;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8月2日至10日组织运输;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
五、招收士官的待遇
1、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毕业生,由朝阳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入学前的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其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
2、招收士官的工资标准,自下达士官任职命令的当月起执行。首次任命为士官的军衔级别工资档次为二级一档。
3、招收士官的退役安置,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时,作转业安置。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置。
六、工作要求
1、相关学院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从毕业生中招收士官工作,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顺利完成招收工作任务。
2、加强宣传和引导,及时将招收士官的条件、政策、待遇等内容向应招对象宣讲,动员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积极报名,做好专业审定和预招对象选定,严格审查把关,确保招收质量。
3、招收士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毕业生及其家属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收规定、政策,热情为毕业生应招服务,真正把政府的关怀落到实处。
报名请到校武装部具体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