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9 16:24作者:王新老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海淀区二〇一二年度兵役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兵役登记的范围和年龄
凡具有海淀区常住户口的适龄男性公民,包括在海淀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适龄男性公民都应当参加兵役登记(女性适龄青年不登记)。
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在8月15日以前参加兵役登记。
12月31日以前,年满19岁至22岁已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在8月15日以前进行核验。年满19岁至22岁没有参加过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应当在此期间补登。
适龄男性公民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兵役登记站核验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代为核验。
二、兵役登记的时间和方法
全区各街道(镇)武装部的兵役登记站于7月20日开始进行登记、核验,8月15日前登记、核验结束。
初次参加登记的适龄公民请在海淀征兵网“兵役登记”窗口进行网上登记。8月20日至24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人民武装部领取《兵役登记证》。
登记流程:登录海淀征兵网(http://zb.bjhd.gov.cn/)--兵役登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admin,密码admin)--详细填写个人信息提交(请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照片按照格式要求必须上传,以免无法制作兵役证。“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一栏请填写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名称,便于发放。例:“海淀区XXX街道(镇)”)
在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工作具有本区户籍的非农业在职职工,按照要求参加登记、核验。
三、兵役登记的责任
根据《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规定,符合服兵役条件的公民如果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年优待金标准1至3倍的罚款。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有不按规定组织适龄公民进行登记、阻挠适龄公民参加兵役登记或隐瞒适龄公民人数等行为的,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年优待金标准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市辖区内相关高校、企事业单位将查验本市籍男性适龄青年的《兵役登记证》,没有《兵役登记证》的不予办理入学、就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