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9:45作者:王华老师
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9日12∶30至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
如果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两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所在体检医院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医院根据情况安排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存异议,可通过体检医院或区招办向市体检中心提出终检申请,由市体检中心进行终检。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三、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二)考试时间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
*注:具体考试时长以实际听力播放时间为准。
外语听力实行一年两考。英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2017年12月16日进行,第二次听力考试于3月17日进行,采用计算机考试模式;其他外语科目第一次听力考试于1月8日进行,第二次考试于6月8日进行。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文/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外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取两次听力考试的最高成绩与其他部分试题成绩一同组成外语科目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